结核病防治工作“五率”含义
一、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
(一)定义:指一定期间内某省(市、县)辖区内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数占其同期发现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数的百分比。
(二)公式: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 网络报告病人数/发现病人数 ×100
(三)公式解释:分子为辖区内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数,可从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获得;分母为辖区内医疗机构同期发现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数,需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调查中获得。
二、病人转诊率
(一)定义:指一定期间内某省(市、县)辖区内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收到医疗机构开具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单数占同期医疗机构进行网络报告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数的百分比。
(二)公式:病人转诊率(%)= 结防机构接收到转诊单数/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病人数 ×100
(三)公式解释:分子为辖区内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收到医疗机构开具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单数;分母为辖区内医疗机构同期网络报告的需转诊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数,从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获得。
三、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
(一)定义:指一定期间内某省(市、县)辖区内医疗机构向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转诊但并未到位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中,通过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后到达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所占的百分比。
(二)公式: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 追踪到位病人数/应追踪病人数 ×100
(三)公式解释:分子为辖区内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通过追踪后到达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数;分母为辖区内医疗机构同期报告但未到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数。
四、病人系统管理率
(一)定义:指一定期间内某省(市、县)辖区内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系统治疗管理的病人数占其登记的肺结核病人数的百分比。
(二)公式:病人系统管理率(%)= 系统管理的病人数/登记病人数 ×100
(三)公式解释:分子为辖区内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所登记的肺结核病人在治疗过程中,按时查痰、实行全程督导或全程管理,达到规律治疗的病人数;分母为辖区内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同期所登记的肺结核病人数,从结核病人登记本中获得。
五、病人家属筛查率
(一)定义:指一定期间内某省(市、县)辖区内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新登记的涂阳肺结核病人直接接触的家庭成员进行筛查的百分比。
(二)公式:病人家属筛查率(%)=所有接受筛查的人数 /直接接触的家庭成员人数 ×100
(三)公式解释:分子为辖区内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新登记的涂阳肺结核病人直接接触的家庭成员中所有接受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的人数;分母为辖区内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同期新登记的涂阳肺结核病人直接接触的家庭成员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