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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2009年开始潍坊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含大中专小学生)城区统筹:奎文区、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高新区、峡山区、经济区、滨海区在我院住院和办理门诊慢性病定点我院,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医保卡,不需办理转诊手续,来院联网,即时结算。
2、在我院住院起付标准每次为400元;报销比例为65%;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超过支付限额建立大病补偿医疗费报销80%,最高补助金额达12万元,年度内报销额达到18万元。
3、参保范围及缴费标准、时间。
(1)老年城镇居民: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每年个人缴纳140元;
(2)一般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200元;
(3)未成年城镇居民:大中专小学阶段的学生、托幼机构的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纳20元。在校学生按学制缴纳,每年入学后9月份缴纳。
(4)老年居民和一般居民属低保或残疾人每人每年缴费20元,大中小学生属低保或残疾每人每年缴费10元。
(5)每年学生缴费为9月份(享受每年9月—次年8月),老年居民和一般居民每年十一月、十二月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登记后,持登记表到建设银行任一网点缴费,已有医保卡的(续保)可直接到建行网点缴费,享受时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至。
4、保险待遇
(1)住院联网。参保居民办理住院时,携带医保卡到定点医院住院处办理联网手续。暂时没有领医保卡的到市或区社保中心开具联网证明,办理联网手续。医疗终结后只结算自负部分。
(2)门诊大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患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再障、及未成年居民患乙肝、Ⅰ型糖尿病、癫痫、风湿热、支气管哮喘、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起付线为600元,支付比例为50%,基金最高支付均为2000元。参保居民患多发性肌炎、结核性胸膜炎及老年居民和一般居民患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2010年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均为3000元。
(3)意外伤害。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由患者垫付,带齐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市社保中心报销医疗费用的80%,年度最高报销2000元。需住院者二个工作日内医保办领取外伤审批表(一式两份),由主管医师填写好后,院医保办审核,无审批表社保中心不予报销。
(4)生育医疗。从2010年1月起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剖宫产1500元,非剖宫产800元。
5、门诊大病医疗证申请。参保居民申请门诊大病医疗的,携带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两年以上的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复印件、照片等材料,报参保所在地社保中心,由市社保中心审核发证。
6、2011年度居民单病种结算标准,已由医院信息科发到各科室电脑桌面上。在确诊手术后,由科室主管大夫或护士长护士书面或电话报住院处。
潍坊市第二人医院 医疗保险办公室
二0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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